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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改革公告

作者: 朱小成 发布时间: 2022-11-24 浏览次数: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我院严格按照《赣南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进行我院学生会工作,现将我院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

美术与设计学院

改革自评表

学生会

研究生会

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章程

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是在中共美术与设计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党委)领导下,共青团美术与设计学院委员会(以下称为院团委)和江西省学生联合会具体指导下的美术与设计学院本科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是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以团体会员的身份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江西省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第四条 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积极引导广大同学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我校“立足红土地办学、用苏区精神育人、为苏区振兴服务、做苏区精神传人”的办学传统,引导广大同学成长为具有“信念坚定、作风扎实、专业过硬、勇于开拓、甘于奉献”苏区精神特质的红色传人和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让红色基因代代相传;

(二)发挥联系学校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反映同学的意见与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

(三)积极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以校风学风建设为中心开展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健康有益的活动,培养同学们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素质;

(四)促进全校学生的团结与和谐关系,加强全校各民族同学的团结;

(五)发展促进同学之间及院系之间的相互交流;发展与兄弟院校的有益交流与友好关系,增进彼此友谊。

第五条 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会的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具有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籍且承认本会章程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均为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会员。因受开除学籍处分、退学、结业、毕业等原因离校,其会员资格在办理离校手续的同时自行取消。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本会章程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有权监督和批评本会工作的权利,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质问、意见、建议;有权要求罢免本会中不称职的工作人员;

(三)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的权利;

(四)有权要求本会支持和维护个人正当权益,有权要求本会反映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维护本会的荣誉,促进本会的发展;

(四)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声誉和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正当权利。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

第一节 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代会原则上每一到两年举行一次,由常任代表委员会召集。如遇特殊情况,经常任代表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并报院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学代会学生代表由基层民主选举产生。名额分配覆盖各学院、年级和班级。

第十一条 学代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学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到会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十二条 学代会的职权:

(一)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代会常设权力机构;

(五)讨论和决定新一届学生会的工作任务,商议和处理关系全体会员利益的重大问题;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代会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后,报江西省学生联合会备案。

第十四条 学代会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五条 学代会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六条 代表资格的终止:

(一)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二)代表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大会筹备工作组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所在班级、所在学院学生会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 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二节 学生委员会

第十七条 学生委员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由学代会赋予的职权。

第十八条 学生委员会委员在学代会代表中民主选举产生,对学代会负责。学生委员会委员任期至下一任学生委员会委员产生之日为止。

第十九条 学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学生委员会决议需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二十条 学生委员会的职权:

(一)解释本章程,监督本章程的实施;

(二)监督评议学生会工作;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代会,必要时召集临时学代会;

(五)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学生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一)有发表意见和建议的权利,有对学生会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二)了解学生委员会、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三)参加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并就有关议题参与选举、表决、讨论和发言等。

第二十二条 学生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一)听取和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要求,接受同学们的监督,向本学院同学介绍学生会工作情况;

(二)认真履行职权,参加学生委员会的会议,完成学生委员会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 特殊情况下,经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经并报学校党委批准,学生委员会有权罢免、改选和补选学生委员会委员。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一节 学生会主席团

第二十四条 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本会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主席团内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

第二十五条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学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因特殊情况未召开学代会的年份,由学生委员会对主席团进行中期调整。

第二十六条 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团支部同意,由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院党委确定。

第二十七条 主席团的职权:

(一)执行学生会章程;

(二)制定并实施学生会工作计划,制定和修订学生会成员的选拔、考核制度及其他制度,并监督实行;

(三)决定学生会组织机构设置,任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并向学生委员会报告;

(四)在学代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大会决议,行使大会赋予的职权以及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力;

(五)筹备下届学代会的召开,并向学代会报告工作。

第二节 职能部门

第二十八条 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下设共办公室、学习部、文艺体育部、新宣部、志愿者服务部、学术科技部6个职能部门作为开展学生会日常工作和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可根据学院发展和学生会建设的实际需求进行规定,如需调整机构或职能,须由学生会主席团讨论研究提出,经学院党委学工部和院团委同意,上报学生委员会审议方可进行。

第三十条 各职能部门设2到3名负责人,由负责人主持部门工作,对主席团负责。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积极参与学生会工作,学生会主办重大工作或活动时,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广大同学参加。

第五章 工作人员

第三十二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第三十三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第三十四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须定期进行述职评议和考核,主要包括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五个方面。对于绩效优秀的学生会工作人员给予表彰鼓励;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考核不合格或违法违纪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美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赣南师范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会是中国共产党赣南师范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党委)领导下,在江西省学生联合会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赣南师范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二条 本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心全意服务研究生为宗旨,以引导研究生成长成才,服务社会发展,服务祖国建设为己任,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研究生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第三条 本会的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研究生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发挥联系学校和广大研究生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涉及研究生事务的民主管理,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倾听和反映研究生的建议、意见,表达和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和开展各种学术科技、文艺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营造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

(四)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校规校纪,推进良好的校风、学风建设。

(五)增进研究生同学之间及院系之间的相互交流;发展与兄弟院校的有益交流与友好关系,增进彼此友谊;促进研究生会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 本会在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学校管理制度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五条 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以团体会员的身份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江西省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取得赣南师范大学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研究生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中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有权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并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参与、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三)有权监督和批评本会工作,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

(四)有权要求本会支持和维护个人正当权益,有权要求本会反映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遵守社会公德;

(三)刻苦学习,努力完成学业任务,积极投身科研,注重自身全面发展;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和利益,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

第三章 研究生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

第九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研究生委员会是其常设机构。本会遵循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研究生委员会召集。如遇特殊情况,经研究生委员会三分之二(含)以上人数通过并报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含)以上正式代表出席方能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研究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到会正式代表过半数(含)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经到会正式代表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基层民主选举产生,覆盖各学院、年级、班级。其代表名额不低于全校研究生人数的1%。

第十三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能

(一)听取并审议上一届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修改、通过研究生会章程,并监督实施;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委员会;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同学正当权益,积极参与学校治理;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研究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研究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 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五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研究生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六条 代表资格的终止:

(一)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二)代表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大会筹备工作组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所在班级、院(系)研究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十七条 研究生委员会的职能

(一)监督评议章程实施和研究生会组织工作;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研究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决定研究生会组织执行主席和主席团成员调整事项;

(四)讨论和决定应由研究生委员会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研究生会组织架构

第十八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主席团和工作部门,形成“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的组织架构;原则上研究生会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作为开展研究生会日常工作和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

第十九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是本会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设执行主席,实行执行主席轮值制。

第二十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因特殊情况未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年份,由研究生委员会对主席团进行中期调整。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

第二十二条 主席团职能

(一)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研究生会日常工作;

(二)定期召开研究生会各部门负责人例会,交流经验,通报情况,布置检查有关工作;

(三)对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贯彻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

(四)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指导和协同研究生会各部门和学院研究生会开展工作;

(五)召集研究生委员会会议,主席团可根据工作需要建议提前或推迟召开。

(六)筹备下届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召开,并向研究生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四条 学院研究生会属于校级研究生会的院级组织,在学院党委和校研究生会的直接领导下,在学院团委的指导帮助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并备案。

第二十六条 学院研究生会有向校研究生会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第六章 成员纪律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会成员应自觉遵守本会章程,严格遵守研究生会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会成员应加强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发扬团结协作和集体主义精神。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会成员需普遍知晓和遵守《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

第七章 经费使用

第三十条 研究生会在组织开展活动时,各部门要做好充分预算,经指导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活动,经费管理要做到公开公正,符合有关财务的相关规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赣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研究生会所有。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及其修正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组织构架图

学生会人员结构图


研究生会人员结构图


美术与设计学院

2021-2022学年美术与设计学院

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美术与设计学院

2021-2022学年美术与设计学院

学生会主席团及部门负责人综测信息汇总

研究生会


美术与设计学院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候选人选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是在中共美术与设计学院委员会领导下、共青团美术与设计学院委员会和江西省学生联合会具体指导下的学生群众性组织,并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

第二条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二章 主席团组成及候选人条件

第三条 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3名主席团成员构成,主席团内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

第四条 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条件:

(一)美术与设计学院在校本科生;

(二)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怀;

(三)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四)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学生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五)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原则上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六)至少有一年及以上的校、院学生会工作经历;

(七)在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有较强的感召力,在青年学生中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第三章 主席团选举程序

第五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委推荐,报学院党委同意,由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和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第六条 到会学生代表人数达到应到会学生代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会议应重新进行选举。

第七条 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主席团选票盖章有效,每名学生代表有一张选票。学生代表对主席团候选人可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划票时,赞成在候选人下方空格内不作任何标记,反对则划“×”,弃权则划“〇”;选票上若存在涂改、出现规定之外的任何标记或无法确认的情况,该选票为无效票。

第八条 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3名,由各学院代表团从非主席团候选人中推选,经大会通过后对投票、计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员由大会主席团安排的工作人员担任。

第九条 现场实到会代表进行不记名投票,候选人以得赞成票多少为序;如两名或多名候选人得赞成票数相等,则就反对票数从少到多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两名或多名候选人得赞成票数与反对票数均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进行选举,得赞成票多者当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选举办法经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选举工作期间如有特殊情况,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建议,经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十一条 本选举办法解释权归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所有。

美术与设计学院

学生会主要负责人

学生会


研究生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我院着力引导学生干部组织聚焦主责主业,坚持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宗旨,践行以学生为本,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的立会宗旨。为此我院学生干部深入了解学生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想学生们所想,急学生们所急,分类施策,力所能及地帮助同学们解决困难。